湖北蕲春回应“警方不归还文物”:存放书院需完善安防系统
发布时间:2019-04-18 09:24:20
金陵书院的“门当”。蕲州在线 资料图
近期,有网友在荆楚网“东湖社区”反映,湖北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金陵书院一对两百多年历史的“门当”于今年2月被盗走,3月1号蕲春警方追回了被盗文物,但有关单位以妥善保管为由迟迟不归还这对文物。4月12日,蕲春县文化和旅游局回应,省保单位必须完善安装安保设施后,再将文物归还,安防监控系统目前正在测试。4月16日,“东湖社区”的发帖人更新近况称,金陵书院的“门当”已经“回家”。
金陵书院位于蕲春县蕲州镇,1982年被蕲春县政府公布为蕲春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被黄冈市政府公布为市文物保护单位,2002年被湖北省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以来,湖北省文物局先后下达专项资金对金陵书院进行重点维修。
蕲春县文化和旅游局介绍,2月23日,省保单位金陵书院大门前一对抱鼓石被盗,文物部门发现后立即报案,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全力开展侦查,于3月1日将被盗到大冶的石鼓构件追回。目前,暂放在蕲州派出所。
蕲春县文化和旅游局指出,按照公安机关文物安全监管工作要求:“省保单位必须完善安装安保设施后,再将文物归还。”为加强重点文物安全监管力度,该局正与公安部门对省保以上古建筑周边环境保护进行安防监控系统的测试,待安防系统安装完成后,及时将文物构件进行归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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