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空姐遇害案发生后,滴滴于5月12日零点下线顺风车服务,16日又发布整改方案,包括顺风车用户标签和车主评价功能全部下线,车主每次接单前需进行人脸识别,网约车暂停接受22点至6点期间出发的订单等。滴滴还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有一项是,是否在明确告知用户并授权的情况下可以对行程进行录音录像。 新京报发表侃人的观点:一,对行程进行录音录像可以,但有几点前提:首先,每次录音录像的选择权,包括是否要启用录音录像、是录音还是录像、是全程录还是半途录,要交给乘客决定,而不能全程自动录音录像,那样可能侵犯到乘客的隐私权;其次,是否和何时启用录音录像,可在客户端设置按钮,由乘客点击确认,该按钮不可折叠到“更多”之类的选项中,而宜明确标识。还可考虑在车上明显处设置启动按钮,以便乘客在紧急时快速启动。二,录音录像应实时加密上传服务器,若司机人为地卸载或关闭车上录音录像设备,后台应自动报警;同时建立乘客紧急状态下快捷报警和将视音频传送至平台跟警方的联动机制。三,基于对司乘隐私的严格保护,将录音录像资料加密保管,或许可采用高级别的数据加密算法为其“上锁”,保留若干时间后自动删除。允许可对行程录音录像,不等于就是“用隐私安全换人身安全”。对乘客来说,隐私安全跟人身安全不应是“二选一”,而应该都有保障。用技术完善为乘客安全加持,自然意味着安全保障成本的抬高。但在安全已成产品或模式创新的生命线,也是网约车竞争的“下半场赛道”的背景下,采取技术之类的办法最大化地保障乘客安全,也是平台应尽之责。 小蒋随想:十几年前,各地纷纷在公共场所安装监控,有人也质疑是否会泄露个人隐私,还引发了公共场所是否有个人隐私的讨论。当时,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地警方曾表示,公安系统的监控视频不会外泄。与此同时,许多社会单位乃至私人也在门口安监控,不经路人同意就拍下路人视频算不算侵权,至今也没定论。但有一点是确定的,如今发生案件,警方首先想到的就是找监控,民用监控也屡屡为警方破案立功。如果案发现场或周边没监控,则会给警方侦破带来很大困难,监控确实成了打击犯罪的重要手段。一些犯罪分子有意躲避监控,印证了有监控的地方的安全系数相对高。再看网约车及顺风车该不该安监控,蕴含的争论与效果,恐怕与公共场所安监控有很多相似处。虽说车内空间较之开放式公共场所小得多,但乘客会在陌生的司机面前暴露私密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在车内安监控的泄露隐私风险应该不会高于开放式的公共场所。理解了这一点,就不难理解有媒体对此进行网调,两万多人中有七成支持网约车安监控。有人可能会说,还有三成人不支持。必须指出,“全票通过”很难,持异议者的意见也要认真考虑。上文说,将监控记录的选择权交给乘客,乘客有临时暂停监控的权利,这些意见有积极的一面。但是,凡事都有双面性。君不见,也有行凶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案例。单纯将监控的选择权交给乘客,司机会不会面临风险?空姐遇害案引发轩然大波,促使社会进一步关注网约车与顺风车的安全。与此同时,网约车司机的安全就不重要吗?绝大多数网约车司机(包括女司机)也是平凡的、无辜的社会人,他们的安全同样不能忽视。在监控的问题上,恐怕还是应当“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