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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保“升级” 打击校园欺凌
发布时间:2017-09-01 09:29:42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要求完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

  全面整改校园安全隐患


各县、区公安、教育部门针对上半年全市校园安全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在新学期开学前后,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逐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通过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各项安防措施落实到位。

  公安交警部门全面落实上学放学期间人流高峰期的交通护学岗;各县局、分局、派出所组织开展对校园周边场所的治安检查,依法取缔校园周边200米内的电子游戏室,严打整治藏污纳垢的场所,严格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坚决打击校园欺凌和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提升开学首日安保等级

  在学生集中报到和开学首日,要向每所学校幼儿园派驻警力,指导并会同校(园)方加强治安防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护学岗”工作,认真落实学生上放学等重点时段的勤务制度,各级巡特警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武装巡逻值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和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全面推广“家长护学岗”

  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指导鼓励各中小学、幼儿园,组织成立“家长护学岗”志愿者队伍。“家长护学岗”志愿者队伍以学生家长为主体,根据校园周边治安情况,每日安排2-4名学生家长,佩戴统一印制的红袖章,在上放学高峰时段提前半小时到岗,在学校门前协助交警、学校保安员维护校园门前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及时提前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问题,严防各类扰乱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案(事)件发生。

  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

  着力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全面推进校园物防建设。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配齐配足学校保安员,其中,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保安员要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

  大力推进技防设施建设

  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国家标准要求,学校大门外一定区域内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视频监控系统,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晰显示监视区域内人员活动和治安秩序情况。学校门卫值班室必须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接警中心联网。

  在学校大门口、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主要出入口、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内和储藏室的出入口,操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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